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日发布了一份指导:其中表示,允许上市公司利用包括Facebook和Twitter在内的社交媒体网站向公众发布公司声明。去年7月,在线影片租赁提供商Netflix(股票代码NFLX)的首席执行官里德·海斯汀(Reed Hastings)另辟蹊径,他在自己的Facebook主页上贴出了月度观众数据,以往这类信息都会在SEC申报中或者是传统的媒体新闻中发布。本次发布的指导的出台正是对此披露行为的反馈。
Netflix公司采用这样的披露方式,虽然并不传统,但SEC也很难对他们的举动进行处罚。因为,针对上市公司利用社交媒体进行披露的相关条款规定并不明晰。
SEC执法部执行总监乔治·卡纳罗斯(George Canellos)表示:“只要访问不受限制或者是投资者知道应该去哪里获取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的最新动态,那么,大多数的社交媒体都是与投资者进行良好沟通的合适手段。”
SEC重申,规则只是禁止上市公司利用社交媒体或其他新兴的媒体工具向选定的投资者披露信息资料。上市公司通过社交媒体渠道向外进行信息发布时,必须提前告知投资者有相应的信息将何时在哪家媒体上进行发布,否则就会被视为违反SEC的公平披露条款(Regulation FD)。
好事一桩
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证券法教授斯蒂芬·戴蒙德(Stephen Diamond)认为:“社交媒体对市场参与者来说有非常广大的利用潜力,SEC的态度表现了他们的弹性和响应力,这说明政府机构真的认为创新是件好事。”
对此,两家社交媒体网站的回应不一。Twitter公司的发言人对此并未表态;而Facebook公司的发言人梅隆·帕克(Menlo Park)则在声明中表示:“我们欢迎并极度认可SEC的态度,这说明Facebook已经成为了上至上市公司,下至普通人广泛分享和传播信息的可靠途径。”
沃切尔-利普顿律师事务所(Wachtell,Lipton,Rosen & Katz)的合伙人大卫·卡茨(David Katz)指出:“尽管SEC并未明确解释上市公司应该如何通知投资者他们对于社交媒体的使用,但是新的指导将给那些通过Facebook或是Twitter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上市公司吃上一颗合规‘定心丸’。要说这是个天翻地覆的变化我倒不觉得。不过投资者关系已经进入21世纪了,SEC也得跟上新的潮流。”
风波缘起
2012年7月3日,Netflix公司的CEO海斯汀在他的Facebook主页上写道“Netflix6月的在线视频服务首次收获了超过10亿的观看小时”,对这一披露是否违反了SEC的披露规则,海斯汀与SEC开始了论战。
2012年12月,海斯汀与Netflix公司各收到了一份SEC对上市公司进行民事诉讼前发出的非正式提醒——“韦尔斯通知”(Wells notice),通知指出:SEC的工作人员打算对他们的这种披露采取法律行动。同月,海斯汀辩称他在Facebook上有20万粉丝,在上面进行的披露是“非常公开”的。
这一事件真正导致SEC放宽披露条款,允许上市公司通过社交媒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Netflix公司也对SEC现在出台的指导表示欢迎。公司发言人在声明中指出:“我们非常欣赏SEC的深谋远虑以及对此事的解决方案。”
麦克德玛特·威尔律师事务所(McDermott Will & Emery)合伙人基尼·高德曼(Gene Goldman)
则认为:“虽说SEC的这份指导给上市公司们提供了一份远离麻烦漩涡的路线图。不过,下次如果有哪家公司的高管在自己的Facebook主页上披露有关公司的信息又忘了及时通知所有的利益相关人去看,那SEC可就又要找上门儿来了。”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