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新准则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准则明确未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遵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准则中“公开披露信息”章节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报送证监会,同时编制向社会披露的公司信息,并连同审计报告和不含附注的财务报表,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券商应在执行本准则的同时,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根据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情况,新准则对报表新增、调整的报表项目披露做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证券公司应以合并报表数据口径为基础编制年度报告,以便年度报告更充分地反映证券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特征。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