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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财经摘要

消费者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做等四类商品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工商总局透露,该《办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与“新消法”同时实施。

粤港澳自贸区或纳入白云机场保税区 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有望纳入粤港澳自贸区开放范围。这意味着,此前市场预期的粤港澳自贸区将由南沙新区、前海新区、横琴新区三大区域扩大至四区域。

中国有望统一各类企业营业执照版式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就《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一方案,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将统一为一种版式,照面印有国徽、边框、标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 为区分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将修改或增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根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类型”中加以记载。并将二维码技术引入新版营业执照。

中国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企业年检3月起正式取消 中国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并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3年未公示,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1日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细则规定,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但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倍数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区内企业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实缴资本倍数为1.5倍,且借用期限必须超过1年。区内借款企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区内银行借款资金则必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

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渡期安排等。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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