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份征集公众意见讨论稿,旨在探索更好地反映实体资产负债表中的动态风险管理活动,即所谓宏观对冲的方法。
许多金融机构及其他实体是基于投资组合,而非单个合同,对利率等风险进行动态风险管理的。此类实体所面临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演变,因此,动态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也需随之改进。然而,业界普遍认为在对此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时,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9号——金融工具的现行会计规定难以适用。
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IASB出台了一系列综合举措,其中之一就是用全新的金融工具会计处理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9号——金融工具,来取代原有的IAS第39号准则。目前,该项目已接近尾声,即将完成。但是,IASB决定把这些改革所涉及的宏观对冲部分作为一个单独项目,以便更广泛地征集公众意见。发布讨论稿标志着该项目进入第一阶段,就“投资组合价值重估(PRA)”这一可行的实体动态风险管理活动会计处理方法征集公众意见。PRA有关规定如下:
1、动态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发生变动时,相关风险敞口应该重新估值,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管理风险(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在损益中予以确认。
3、上述两项损益计量相抵,其净值作为衡量实体动态风险管理成功与否的指标。
4、并不要求对动态管理的风险敞口进行公允价值估值。
此外,PRA还顾及到使用者的需求,要求实体对其动态风险管理活动进行更加全面的披露。
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就讨论稿的发布发表了意见,指出:“现有规定很难让财务报表如实地反映实体的动态风险管理情况,并可能增加操作的复杂性。该讨论稿初步提出了一种会计处理方法,与现行会计处理规定相比,该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动态风险管理的经济实质。财务报表使用者也将因此受益,因为财务报表列报能够显示出动态风险管理如何影响一个实体的损益。”
《动态风险管理会计处理:宏观对冲中的投资组合价值重估法(讨论稿)》的公众意见征集期截止到2014年10月17日。除以意见函的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外,IASB还将开展专门的宣传活动,以期获得更多的反馈意见。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可访问网站的项目页面。
点击可快速浏览讨论稿梗概。2014年4月29日上午10点和下午2点(伦敦时间),IASB将举办两次网络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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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