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成立IFRS研究中心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的独立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外宣布,将依托其官网成立IFRS研究中心。IFRS研究中心的成立初衷是为了便于IASB与其他研究机构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提升业界对于IASB在今后2-3年间所考虑的问题的认识,鼓励专业研究人员承接有针对性的研究项目,与IASB一起为完善基于证据的准则制定过程而共同努力。
IASB对IFRS 11修订发布
2014年5月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的修订。IFRS 11针对的是合营和联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此次发布的对IFRS 11的修订新增了一项业务指南,用于指导对取得构成一项业务的共同经营中权益的会计处理。
IFAC任命专业准则事务执行总监
4月28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宣布任命詹姆斯·甘恩(James Gunn)为专业准则事务执行总监,任期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接替即将卸任的吉姆·西尔弗(Jim Sylph)。作为执行总监,甘恩将负责或主要负责为各个独立准则制订委员会的主席提供建议,并且同时接受来自他们的建议,此外还将负责督导各委员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他将作为各委员会的发言人,并与主席们一起建立并维护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IFRS解释委员会宣布2014年度委员任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受托人宣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以下简称“解释委员会”)的任命和连任情况。新任命的委员有:
Carl Douglas,公司审计师,CCR集团(巴西);Mikael Hagstr·m,公司财务报告负责人,沃尔沃集团(瑞典);Bruce Mackenzie,管理合伙人,W国际咨询公司(南非);Bonnie Van Etten,菲亚特和克莱斯勒集团全球技术会计与会计研究部主管,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新委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次。所有任命将于2014年7月1日开始生效。此外,IFRS基金会受托人还高兴地宣布,Charlotte Pissaridou将连任解释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样为三年。
IAASB就改进ISAs征求意见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了一项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建议修改与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国际审计准则(ISAs),以回应公众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所寄予的期望,明晰审计师在实施财务报表审计时所承担的责任。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审计考虑,提供了一系列新的指引,涵盖了计划审计工作、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要性水平、评价重大错报、形成审计意见等审计的整个流程。
IASB颁布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互合作章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一项更新后的章程,明确了IASB与国家级准则制定机构以及以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论坛(IFASS)为代表的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关键合作原则。主要内容有:1、再次强调了全球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于IASB工作的重要性,而这种重要性是建立在各方以开放和密切合作的精神去追求共同的目标之上的。2、以合作声明的形式阐述了IASB、国家级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其他会计准则制定组织对于承诺和期望的共同理解。3、重点关注IASB及其他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员工和成员可以开展合作的实践领域,明确了最值得关注的活动和程序等事项。
《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发布
由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IRC)起草并组织翻译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已正式发布。《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的原则和理念重点关注提升报告过程的一致性和高效性,并采用“综合思维”的方式,旨在提高金融资本提供者可获取的信息质量,确保资本的有效分配。其核心在于价值创造,以及为促进更加稳定的全球经济做出贡献。《国际综合报告框架》中文版完整内容请点击:http://www.theiirc.org/wp-content/uploads/2014/04/13-12-08-THE-INTERNATIONAL-IR-FRAMEWORK-CS.pdf。
IFRS基金会发布2013年度工作报告
5月22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全球会计准则发展进程》的2013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总结了IFRS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约占全球130个国家和地区的比例为81%)的使用情况,公布了经过审计的IFRS基金会财务报表,列示了IFRS基金会在2013年收到的捐赠款项。
GASB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和应用意见征求稿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对外发布了一份建议声明,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会计和财务报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向公众征求意见。这份题为《公允价值计量和应用》的意见征求稿阐述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和计量,明确了哪些资产和负债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及在财务报表注释中应披露哪些公允价值信息。
中国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电信企业总分机构缴纳增值税问题。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预收款、进项税额和已缴纳增值税额归集汇总,填写《电信企业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总机构。总机构按季度申报纳税。
中国税总明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口径
5月23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接收股东划入资产、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等具有普遍性和急需明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