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投资实体——实施合并例外规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的修订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稿。
IASB针对上述两项准则所提出的修改建议旨在澄清投资实体在落实“按公允价值计量子公司而非将其合并”这一要求的过程中所面对的三个问题。修改建议如下:
• 确认豁免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继续适用于本身也是母公司的投资实体的子公司;
• 明确投资实体母公司何时应合并提供投资相关服务的子公司,而非按照公允价值对其加以计量;
• 简化本身并非投资实体、但其联营公司属于投资实体的实体对权益法的应用。
IFRS解释委员会从收集到的意见中整理出了这些问题,并建议IASB对相关准则加以修订,以进一步澄清准则要求,减少实务操作各行其道的风险。
该意见征求稿的征集期为96天,短于一般的意见征集期,因为IFRS 10针对投资实体的相关规定已于2014年1月1日生效。该意见征求稿可点击此处链接下载。
原文链接:
http://www.ifrs.org/Alerts/Publication/Pages/Exposure-Draft-Investment-Entities-Applying-the-Consolidation-Exception-June-2014.aspx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