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B发布发展阶段实体相关准则
新指引旨在减少发展阶段实体的财务报告的整体成本和复杂性,同时确保不会减少投资者可得的相关信息。发展阶段实体包括初创企业。
新加坡将在2018年全面采用IFRS
新加坡会计标准理事会(ASC)对外宣布,在新加坡交易所(SGX)进行股票交易的新加坡上市公司将于2018年1月1日及其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这一全新的财务报告框架。非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新框架,起始时间同上。SGX将与ASC紧密合作,协助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平稳过渡到新框架。
IFRS拓展顺利 即将出台租赁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5月29日于新加坡召开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推进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讲话。他重点谈到了即将出台的租赁准则的意义,还讨论了最近以欧洲、亚洲和北美的12000家公司为样本进行的有效性分析研究。他指出租赁准则只对少数公司有显著影响。由于目前大部分公司没有重大的经营租赁业务,所以大约有一半的公司将不会受到影响。他指出租赁业务主要集中于不到10%的企业中,租赁行为在经济领域中非常普遍,特别像是交通运输行业,而新出台的租赁准则将极大的加强报表的可比性,更切实的揭示财务杠杆在公司运营中发挥的作用。、
美国税务法案搅乱全球金融业
7月1日,美国一份名为《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正式生效。这份旨在打击美国公民借海外账户逃漏税行为的法案,或将给全球金融行业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FATCA法案要求非美金融机构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并履行一系列义务,包括每年对美国账户履行核查和尽职调查程序,申报美国账户持有人的姓名、住址、税务登记号、账号、账户余额、账户的总收款和总支付等信息。对未签协议的非美金融机构,美国税务局将对其每笔源自美国的“可缴扣的支付”扣缴最高达30%的税款。
IASB信息披露计划年内首度更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网站上发布了“信息披露计划”本年度的首次更新。本次更新所覆盖的主题包括:1、披露原则;2、对披露要求的针对性改进: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 对筹资活动所产生负债的调节;会计政策;其他事项。3、重要性。
麦道夫前会计师认罪 面临最高30年刑期
北京时间6月25日凌晨消息,美国金融巨骗麦道夫的前会计师保罗-柯尼斯伯格(Paul Konigsberg)周二向法庭认罪,承认他协助麦道夫经营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作为此次认罪的结果,柯尼斯伯格将被没收440万美元的财产。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劳拉-泰勒-斯温(Laura Taylor Swain)表示,他将面临最高30年的刑期,以及至少550万美元的罚款。
PCAOB采纳关联方交易审计准则
2014年6月10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采纳了一项新的审计准则以及对其他审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审计师更加重视三个关键审计领域:关联方交易、重大异常交易以及公司与其高管人员的财务关系和交易往来。
IASB发布投资实体合并豁免意见征求稿
2014年6月1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投资实体——实施合并例外规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的修订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稿。IASB针对上述两项准则所提出的修改建议旨在澄清投资实体在落实“按公允价值计量子公司而非将其合并”这一要求的过程中所面对的三个问题。
FASB启动会计准则简化项目
作为降低会计准则复杂性计划的一部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又为其工作议程添加了两个短期项目,旨在简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该计划包括为FASB工作议程添加覆盖范围较窄的项目,利益相关方将其视为机遇,期待项目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能实现会计准则的简化。该计划所涉及的项目旨在降低财务报告成本和复杂性的同时提高或确保投资者所得信息的有用性。
中国三部门发飞机租赁企业进口增值税政策
从今年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中国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
小微企业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国电信业营改增“落地”
从2014年6月1日起,中国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中国营业税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交通运输业和邮电通信业两个税目已经全面完成了营改增,届时,中国的营业税税目将由原来的9个减少到7个。
港澳人士可任上海自贸区会计所合伙人
2014年6月26日,中国财政部批复同意上海市财政局上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主要就取得中国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上海自贸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等作出规定,将由上海市择机发布。与深圳前海和福建平潭的试点政策相比,上海自贸区《试行办法》呈现出两方面新变化:一是将受惠人员范围由香港扩大到港澳会计专业人士,二是允许港澳人士入伙已设立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不再限于新设事务所。
中国税务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
要求全体税务人员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活动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对第一批活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承诺情况及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一律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7月1日起中国增值税征收率简并统一调整为3%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国际水路运输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明确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中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补充通知中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中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