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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B发布下推会计新规

2014年11月18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新规,界定了被收购企业或非营利机构是否需要采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采用下推会计(pushdownaccounting)。 下推会计是指在一项收购业务中,被收购企业按照收购企业的计价基础编制其单独财务报表。
FASB表示,由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未就此制定相关指引,导致上市公司、私营企业和非盈利机构之间的财务报表缺乏可比性。
FASB新生问题工作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会计准则更新2014年第17号——企业合并(主题805):下推会计》(ASU No. 2014-17),该项更新在收购方取得被收购企业控制权的情况下,为被收购企业编制其单独财务报表提供了应用下推会计的选项。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被收购企业披露相关信息,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下推会计的应用影响。所需披露的信息与收购方据《主题805:企业合并》要求提供的披露信息相似。   更新所做的修订将立即生效。在生效之日(2014年11月18日)之后,被收购实体可以选择将该指引应用于未来的控制权变化事件或最新的控制权变化事件。但是,如果最新控制权变化事件已经发生,且所涉及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那么,该指引的应用将被视为一项会计原则变化。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同一天撤销了其下推会计解释指引,以保持自身指引与FASB新准则的一致性。《工作人员会计公告(SAB)第115号》撤销了《SAB主题5.J:在特定情况下采用新计价基础的要求》。
《SAB主题5.J》原有指引指出,如果一项收购交易导致被收购实体从实质上成为收购方的全资子公司,那么,被收购实体在编制其财务报表时应采用新的计价基础,以反映收购方在被收购资产和债务中的计价基础。    
SEC表示,新指引将对子公司的单独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但并不会改变收购方应用企业合并会计以及在收购方财务报表中记录被收购资产、债务、非控制性权益的新计价基础等相关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m/News/201411388.htm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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