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Sign In

FASB取消或有损失披露项目

近日,针对或有损失披露事宜,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收到了许多意见函,几乎一致持反对意见。许多公司担心披露或有损失将会导致其陷入法律诉讼漩涡之中,一旦面临不利宣判,将会增加应诉成本。为此,FASB于2012年7月9日进行了投票表决,5票支持2票反对,决定终止或有损失的披露项目。

FASB主席莱斯利·F·赛德曼女士(Leslie F.Seidman)在一份声明中评论道:“根据过去四年各类机构对于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FASB认为现行或有损失的披露要求是恰当的。鉴于最近数年对于或有损失披露的审查日趋严格,FASB认为如果要进一步提升财报质量,严格地遵守现有准则相对于增加相关准则而言更具操作性。本月晚些时候,FASB计划邀请各方就披露框架发表评论,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如何制定合适的披露要求,以及报告实体如何遵循披露要求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财报使用者的相关需求。

背景介绍:

早在2007年,为应对业界加强环境敞口风险和或有诉讼的披露要求,FASB就将或有损失的披露纳入技术议程中,当时征集到的评论意见主要集中在或有诉讼的披露方面。

2008年,F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初稿,意图扩大或有损失的披露范围。FASB收到了242封意见函并举行了情况说明会。大部分反馈者认为征求稿将迫使公司放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披露豁免权,而且也会妨碍公司的自我辩护能力。此外,大家还担忧某些特定事项的披露问题,以及为达到预期效果而需要付出的遵循成本。

FASB委员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2010年,FASB推出了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披露范围显著缩小,仅限于已知事实和当事双方的争论事项上。FASB收到了339份评论信,这些评论没有对披露范围的缩小表示肯定,相反针对最新的披露要求将对未决诉讼的结果产生潜在不利影响,表示忧心忡忡。众多评论人士认为问题的根本不在于需要增加披露要求,而在于现有的披露要求难以遵循。

为此,FASB与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组成了联合工作小组,希望强化对现有披露要求的遵循,以解决投资者所关心的或有损失披露问题。根据SEC《致CFO们的信》提供的反馈信息,人们普遍认为金融行业和其他受到高度监管行业的或有损失披露已经取得了改进。而且,FASB两大外部咨询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FASAC)和小规模企业咨询委员会(SBAC)也将该项目的优先级别调低。

FASB于2012年7月12日发布了披露框架评论邀请并提供了相关指引,以帮助FASB制定适合不同情况的披露要求,同时帮助报告实体遵循这些披露要求。

 

原文链接:
http://www.accountingtoday.com/debits_credits/fasb-cancels-loss-contingencies-disclosure-project-63284-1.html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Footer logo
Ask A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