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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提案(《公共会计师》2012年8-9月号 )

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列报

会计组织联盟(JAB)向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递交了一份咨询文件反馈。JAB坚持表示更倾向于适用于所有行业且由单一概念设计所组成的国际报告框架。此外,JAB鼓励IPSASB就此类概念框架问题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保持对话。

TR 2012/D1: “信托产业收入”含义

会计师专业团体就澳洲税务总署(ATO)有关“信托产业收入”含义的条例草案发表评论。专业团体承认ATO试图就之前所发布条例草案的不确定性做出回应。据知该条例草案很可能会致使纳税人和税务代理人在寻求信托税收条例合规过程中变得更为困难,故建议撤销该条例草案。

TR 2012/D2 雇佣合同终止和法律成本

会计师专业团体就雇佣合同终止纠纷中已收取法律成本金额的能力评估条例草案发表意见。专业团体同意在雇佣合同终止纠纷中所收取金额并非ETP,也不能被认定为具体法律费用而被视为ETP一部分的论证。因此,如果因雇佣合同终止纠纷而一次性收到未附有明细说明的相关款项或法院奖金,此时根据发票明细便无法确定法律成本,则整体款项将被作为雇佣关系终止所得处理。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2012年8-9月号,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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