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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之战

董事之战

里昂·哥特勒(Leon Gettler)

费尔法克斯传媒(Fairfax)公司总裁做了一个关于董事之战的案例分析,该案例倍受公共争议。

当Fairfax Media最大的持股公司(Marinya Media)的业主—约翰·B·菲尔菲克斯(John B. Fairfax)和他的儿子尼古拉斯·菲尔菲克斯(Nicholas Fairfax)—声明不支持董事会主席罗恩· 沃克儿(Ron Walker)的再次竞选,因为他打算于2010年8月辞职。在一次次的无结论会议和公共争议后,Walker最终表态放弃2009年11月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改选。

委员会不记名投票澳大利亚伍尔沃斯公司(Woolworths)前任执行总裁罗杰·科贝特(Roger Corbett)作为Walker的继任。然而,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拥有出版集团9.7%的股份的Marinya Media公司推荐外部任命,他们表示说John B. Fairfax不认为Corbett是最好的候选人。

在此番公共争议中,John B. Fairfax提到Walker为了收购使公司背负了巨大的债务。他还提到了公司表现平庸的股价。

作为董事之战的案例,涉及债务和股价的问题非常有代表性。董事会解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金钱。John B. Fairfax的财务随着传媒公司股价的下降而缩水。

金融是导火索

位于澳大利亚佩斯的Pitcher Partners商业复苏与破产清缴服务部负责人——合伙人盖斯·拉姆拜迪(Gess Rambaldi),声称金融一直以来是董事之战的导火索。由于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董事会在内战”之下更加脆弱。经济衰退下的直接后果就是亏损或低水平盈利,这些都将加剧董事会的争吵。

“当经济形势变化的时候,你会发现董事之间的战争更加频繁,因为事情变的更加复杂和艰难。当事情发展顺利时,人们总是用光彩掩饰争论;当事情不妙时,他们则开始明哲保身,隔岸观火。”

“比如现在这个时期,面对比平时多很多的金融压力,你会看到更多董事会矛盾和争议的发生。”

个人差异

当然,董事会之战也有其他诱因。董事们可能不同意同事提出的观点。或者,如同Rambaldi所说,这是由于个人特性导致的。“没有任何法律明令要求董事们必须和谐相处,有时他们真的无法和谐相处。”今年的一个例子来自佩斯的金矿商Troy Resources。

友谊破碎

来自佩斯的金矿商Troy Resources今年与董事会主席约翰·陶(John Dow)和非执行总裁约翰·琼斯(John Jones)闹翻了,后者恰恰是该公司前任董事会主席。

这对搭档已经并肩作战很久了,他们有20多年的合作经验,甚至合资买一匹赛马。这匹马已经退休很久并进入了牲口棚,Jones也拒绝与Troy的其他三位董事合作——包括执行总裁保罗·本森(Paul Benson),创始董事阿兰·奈勒(Alan Naylor)——并用自己提名的人选替换他们。

Dow形容本次的冲突为个性的碰撞。当压力来临时,Troy的股东打算在11月的特别股东大会上投票罢免几位董事和总裁。

银行之战

董事会上的另一个主要争议来自于2004年的澳洲国家银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当NAB的总裁卡琪·沃特勒(Catchy Walter)——同时也是NAB董事会中唯一的女性成员——表示承担其他董事的在外汇贸易丑闻中所损失的3.6亿澳元损失时,董事会震惊了。这是一个具有毁灭性的争议,它震撼了银行各部门的董事和经理人,包括执行总裁弗兰克·西卡托(Frank Cicutto)和主席查尔斯·艾伦(Charles Allen)。

此问题的结点是NAB任命普华永道(PwC)监督其非常规现价期货的外汇交易。审计委员会领导人沃特勒(Walter)强调了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并揭露了NAB和PwC广泛的密切关系。最终,Walter站到了一旁,而NAB的董事之战彻底动摇了NAB的根基。NAB不得不回头检查企业文化,并努力改善状况。

小型公司的脆弱之处

公司管理专家声称小盘股公司,例如,Troy Resources,对于董事之战更加敏感。原因在于特定股东,包括董事,可以取出其大量的非流通股票。值得注意John Dow主席一人持股13.3%。

伊恩·拉姆齐(Ian Ramsay)教授,墨尔本大学公司法和证券监管中心委员,小盘股的公司更容易发生董事会之战。Ramsay教授表示,“通常,他们都是大股东,并且参与管理,因此他们在危机关头影响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董事会之战”。

“这在诉讼里也是一样的。小公司的董事会纠纷诉讼非常常见。这已经成了厉害攸关时刻的基本原理了。”

“在大型上市公司里,你可以是非执行总裁,却拥有微不足道的股份;但是在小公司,大股东即是董事会成员,一旦有纠纷,他们很可能抛出股份、离开公司。”

让公司这条大船顺利航行

Ramsay说,关于大公司少有董事会纠纷还有一个更好的解释——澳大利亚的大型公司都是由投资机构持股,他们非常希望公司运营顺利。“他们有效的控制主要运营,作为一条基本准则,他们不喜欢纷争。”

或者就如迪恩·帕池(Dean Paatsch),(RiskMetrics Australia风险计量解析公司澳洲分部的公司管理咨询部的领导)所说,大公司更加稳定,而且自我强化。“小公司比大公司更容易发生董事会纠纷,这是一个自我选择的事情,” Paatsch还说,“如果你没有稳定的股东和董事会,你就不能成为一个大公司。”

争吵代价高昂

如上文所述,大公司不易产生董事之战,但也不能幸免。Fairfax就是一个例子。在2002年,所罗门·卢(Solomon Lew)被澳洲零售服务业高斯美雅(Coles Myer)投票罢免。Lew之前是零售部门执行主席。

公司主席、前银行家斯坦·韦利斯(Stan Wallis),为罢免Lew举行了一次投票竞选,在此之前,他还走访了保险公司、银行和其他机构投资者。Lew的罢免位于雅侬丑闻(Yannon Scandle)之后,1995年Yannon丑闻的曝光撼动了澳洲这一最大零售商。

那时,公司的财务总监飞利浦·波曼(Philip Bowman)被举报行为不当。该丑闻是Coles Myer通过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 FirstBoston),给其空壳公司Yannon一笔未公开补偿。Yannon用此补偿购买了Premier公司的股份,Premier公司是Lew掌控的高斯美雅主要股东之一。这保证了Yannon在任何股权交易中都不会损失。这项交易最终花费了约1800万澳元。其中包含了一个1200万澳元的内部合约,是由Lew和其他董事成员一同制定的。

在威胁下运营

董事之战对公司运营有极大的风险。首先它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Paatsch说,“如果威胁到公司运营,我想债务人不会坐山观虎斗的。每一次重披露和不稳定都会造成对融资能力和运营能力的损害。”

如同Ramsay所说,当有纷争出现时,运营就失去了方向。“当董事之战开始时,董事会就显得功能失调。董事会要么功能失调,要么对主要的争议事件冷眼旁观,在争议问题上花费的时间是以扰乱正常运营为代价的。不管哪种情况,股东权益都会遭到损害。”

CFO身处火线

争议也会使员工和咨询专家处于非双赢局面。Rambaldi声称这对资深经理人和CFO来说是绝对的难题。如果议题涉及金融,愿景和方向,是很容易导致争议的。这会破坏他们的声誉,并且有可能违法。

“CFO将发现,例如,他们不得不向不同的人报告所有的事情。”Rambaldi说,“在一个正常的情况下,你可以发现一些权威,你只需向其中的一个人汇报,从而得到那个人的指示和授权。”“而当冲突存在时,那个人的权威就被破坏了,为了继续履行你的工作职责,你可能向不止一位的权威寻求指导,所以你不得不多次重复汇报。”

这也是会计师等专业咨询师的危险领域。专业咨询师必须保证他们的建议符合公司的利益,而不是董事的利益。公司才是他们的客户。但是,当公司和董事本身关系密切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时,咨询师们将很难抉择。

“会计师们被卷入了整个事件,因为他们和董事的私人关系很密切。但是你必须谨记,尤其是当董事们产生争议时,你的客户是公司本身,而不是这个或那个董事。”

“你很容易就被卷入或者被认为似乎是某个董事的一方。此时,你面临的不仅是丢掉一个客户的危险,你的声誉很可能在此过程中遭到损害。”

潜在的董事责任违约

更重要的一点,专业咨询师需要保证外在合法性。公司法要求董事的行为和决策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法第79条表明,如果某人“资助,教唆,指使违法行为,或购买违法物品……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 都是违法行为,或者“与他人串通勾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专业咨询师,当董事会成员之间产生争议时,你会发现公司董事是按照自己的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司的利益行事。”Rambaldi说。

“进行到这一步时,董事们实际已经违背了他们的责任。如果你帮助董事而不是公司,作为一名职业咨询师,你会发现你已经被公司法纠缠上了。”


破坏限度

 董事之战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性格导致了不同的观点,金融问题依然会成为导火索。市场中的问题会进一步加剧。然而,经理人和职业咨询师可以采取行动减少、甚至化解可能爆发的问题与矛盾。

Rambaldi说,做记录并备份非常必要。“首先,最重要的是你必须认清谁是你的客户,并且准确的记录你和董事们的谈话内容。”他说,“作为一个专业咨询师,你必须保证你总是提供建议而不是指导方向。给出客户不同的选项,并且告诉他们某一选项的优势劣势,让他们自己做出选择。”Rambaldi说提前计划也很重要。在公司的初级发展阶段尽早的制定计划,包含解决潜在争议的策略和退出条款,这将有显著的优势。小公司应该未雨绸缪。

“这些文档,如果很好的考虑一下,它其实提供了减少、甚至避免公司业主争论的方案”,Rambaldi说。“如果制定了“婚前协议”,工作就会很顺利。协议也可以在公司进化发展的过程中制定,如果能在公司创立之初制定则会更好。““有时,引入第三方作为仲裁调解人也可能更为有效。”


原载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国家会计师》2009年1月—2010年1月号, 15-17页。
澳大利亚国家会计师协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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