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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SB建议修订国际财报准则第9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ED/2012/4《分类和计量: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有限范围的修订(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0)的建议修订)》。建议的变更将对特定金融资产引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计量类别。

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有限范围的建议修订是旨在:

  • 解决有关各方提出的具体应用问题
  • 考虑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保险合同项目的相互影响
  • 减少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关于金融工具的意向性分类和计量模式之间的主要差异。
  • 建议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新计量类别涵盖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某些金融资产:

  •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支付本金和利息;

  • 使用资产的业务模式既非专门为了持有,亦非专门为了出售。

  • 此外,新增的段落澄清了新计量类别下的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及外汇利得和损失外,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先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任何利得或损失应转入当期损益。

    征求意见稿的实施指南包含了若干示例,涉及合同现金流量仅仅支付本金和未付本金利息的金融资产,以及主体业务模式的目标同时包括管理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建议的修订是朝着《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现行规定的方向后退一步的结果,即使重大的差异仍然存在。

    新类别将强制使用。

    征求意见稿同时建议,只有已完成的IFRS 9版本(包含分类和计量、减值和一般套期会计等章节)才可在强制生效日期之前提前应用,唯一的例外情况是:一旦已完成的IFRS 9版本发布后,主体可选择仅提前应用IFRS 9中的“自身信用”规定。这意味着目前对提前应用任一版本的IFRS9的选择权将取消。

    征求意见截止期为2013年3月28日。

     

    来源: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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