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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IPO热门关键词

信息披露

2012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并广泛组织座谈。4月28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本轮改革的中心思想是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淡化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断。

去年2月,招股书预披露时间从上会前5天提前到上会之前1个月;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有关意见》,明确了发行人、会计师、保荐机构对IPO财务信息披露的责任,发行人为信披第一责任人。年末证监会启动IPO公司年度财报专项检查,针对一直以来被舆论诟病的财务信息失真、虚假及欺诈发行上市。

一系列针对信息披露的IPO新政都引发了市场的热议,公众普遍给予积极评价。预披露时间延长可以有效增强对拟上市公司的舆论监督,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防止作假公司欺诈上市。

业绩变脸

新股业绩变脸现象由来已久,很多企业为了上市刻意粉饰业绩,但是上市之后利润大幅下滑,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证监会多次表示,对于业绩变脸背后涉及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及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必将依法查处。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也指出,要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两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的警示函,并对相关保荐人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这个举措得到舆论普遍支持,但有很多网民评论认为处罚力度还不够,起不到警示作用。

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

去年5月底,证监会发布《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行业市盈率比较口径,规定发行定价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情况下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被业界统称为新股定价“25%规则”。9月,监管部门又出台行业归属政策,要求拟上市公司须明确所处行业并精确到最细等级,避免行业归属不清诱发的取巧定价。“25%规则”一出即被舆论认定为是新股定价的“天花板”,对此证监会解释称,“25%规则”是补充信息披露的触发点,而非行政手段管制。

堰塞湖/分流

去年年末,在A股排队等候上市的企业达到800余家,市场如何消化堰塞湖成为去年四季度媒体对新股报道的主要议题。或去新三板,或去境外上市,或撤回申请,几项分流措施的利弊和可行性都被财经媒体、意见领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广泛论述。

新三板本来可以有效减轻A股市场新股拥挤的压力,但由于其融资能力有限而导致许多企业并不积极,此外转板机制是否完善也是企业考量的重要因素。证监会前段时间出台新规定放宽了对企业境外上市的限制,然而近年来,海外中概股频遭做空,香港也曾因某内地公司招股文件披露不实而开出巨额罚单,因此市场评论称“境外上市,打铁还需自身硬”。撤回申请方面目前已见成效,据证券时报统计,去年尚未经发审委审核就主动申请终止或中止排队候审的企业合计达89家,多数和业绩下滑有关。目前开展的对在审企业的财报专项检查,有可能会再刷掉一批财务造假的不合格企业,而这也是最令中小投资者支持的做法。

停发新股

去年7月份开始,放缓甚至暂停新股发行的呼声不绝于耳。天涯论坛一度出现数万名股民大签名要求停止IPO的帖子,点击量达到数十万次。9月18日成都市民举行反日游行,在游行队伍中竟然有人打出了“停发新股、拯救股市”的条幅。9月27日午间,有传言称证监会将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暂停新股发行,午后大盘即大幅拉升。随后证监会就此做出了澄清。此外,每当传出有大盘股拟登陆资本市场的消息,都会引发舆论的热议甚至部分股民的不满,这些都体现了市场和投资者的焦灼心态。

针对“停发新股”的呼声,监管部门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停发新股是一种行政管制行为,应当尽可能避免采取这类措施,从过往经验看,停发新股并不能对市场环境有实质性改善。

2013年年初,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在答复投资者关注问题时再次指出,新股发行的规模和节奏以及限售股解禁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资金的需求量,理论上说与股市的涨跌没有必然联系,更不是引起股市不好的根本原因。

瘦身发行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中心思想是减少行政干预。但是市场传言,去年舆情热度最高的两家IPO公司洛阳钼业和浙江世宝都在发行定价中受到监管层的窗口指导。最终因为发行价较询价低很多而被认为价格划算,上市首日遭到爆炒。洛阳钼业首日上涨221%,浙江世宝更是暴涨626%令市场瞠目结舌,而此后获利游资出逃,股价大幅下跌又使得追高的投资者深套。对此,一些学者认为,如果真的为求降低“三高”而进行人为干预,这可能会导致一二级市场失衡,IPO仍需要回到市场化定价。

有偿沉默

经济观察报的《“贫穷”的董事长》和财新传媒的《IPO有偿沉默》系列报道由于揭露了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灰色产业链而广受关注。筹备上市过程中,企业一方面要为了税收优惠和补贴而对各级政府进行“打点”,另一方面还要疲于应对一些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恶意敲诈。

报道刊发后在微博等自媒体渠道引发较多讨论,一些拟上市公司人士表达了不满,而证券监管部门、新闻管理部门对此也有一些表态。舆论普遍认为,媒体监督绝不能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上市公司呼吁公开透明的舆论环境,更有人提出,谁来监督媒体?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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