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减企业税率
针对营业税工作小组(BTWG)起草的降低企业税率征求意见稿,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IPA AU)递交相关提案。BTWG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企业税率降低的积极效应,并为弥补税率降低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提供备案。这些备案包括通过减少或取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拓宽营业税税基。
其中,已经确定的三类税基扩大举措包括:
- 利息扣除—特指资本弱化;
- 贬值资产和资本性支出(包括有效使用年限)。举措包括将折旧率由200%将为150%,贬值建筑物超过有效使用年限,则不允许建筑物折旧额税前扣除,或企业可每年使用2.5%的统一折旧率;
- 减少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公司的研发激励政策。
IPA AU 对审查所参考的限制性条款产生质疑。收入中性,无商品服务税(GST)强制执行,为营业税制度内公司税率降低产生的成本筹资均该实现该削减施加了不切实际的限制条款。
一些筹资方案也可能会影响到非企业纳税人——他们甚至不是企业税率削减的受益者。特别是加速折旧政策变更和建筑物折旧税前扣除政策取消将会对大量非企业纳税人带来影响。(比如,个体经营者、信托及合伙企业)。虽然IPA AU提案对于渐进式税制改革至关重要,但只要这种改革伴随历史进程完成,它同时也支持企业税率削减举措。
原载自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公共会计师》2012年12-2013年1月号,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