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日前改变了从其他综合收益(OCI)中重分类出来的金额的列报模式,此举旨在以最少的成本增加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第2013-02号会计准则更新(ASU),综合收益(主题220):从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重分类出来的金额列报》并未改变目前财务报表中对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呈报要求。
2013年2月5日发布的ASU规定的所有信息已经被要求披露于财务报告的某些位置。此份ASU只是提出了新的呈列要求。各组织将被要求:
• 仅在累计OCI重分类的项目被要求在相同的报告期内全部重分类计入净利润时,列示该重分类项目对净利润线上项目的产生重大影响的金额。列示应当出现在利润表中或在财务报表附注中。
• 将目前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要求的其他披露信息与其他重分类项目交叉索引,上述其他重分类项目(目前U.S.GAAP未要求)以其总额在相同的报告期内直接重分类计入净利润。例如从累计OCI重分类出的一部分金额先转到一个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中而不是直接进入损益。
OCI包括某一会计期间之始时不包括在净利润中的利得或损失。之后上述利得或损失将从累计OCI中被重分类入净利润。
所有列报OCI的公众公司和私营公司都被要求遵循新的ASU的规定。公众公司被要求在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中遵循新ASU的规定。
私营公司必须在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期间遵守修订段落有关累计OCI前溯列报的要求。但是私营公司只须在年度报告期间提供有关净利润线上项目重分类产生影响的信息。
该份ASU对公众公司自201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开始生效,而对私营公司自201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开始生效。
FASB主席莱斯丽·赛德曼(Leslie Seidman)在一份新闻稿中称:“此次更新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改进了报告模式,但同时并未对报告编制者带来明显的遵循成本。”
业内的高管们普遍对新要求表示满意。不过,也有一些人反对规则要求将同一信息在报告中的多个位置进行列报。
美国阿美拉达赫斯公司(Hess Corp.)首席财务官约翰·里利(John Rielly)在反馈意见函中称:“由于大部分披露信息……已是现行准则要求下的重叠信息,我们质疑这些冗余披露要求可带来的增量效益。”
原文链接:http://www.journalofaccountancy.com/News/20137324.htm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